(本文轉自紅網)
有(you)人說
憲(xian)法是(shi)“高大上”的法律
總覺(jue)得距(ju)離我們很遙遠
事(shi)實(shi)上
憲法與你我息息相(xiang)關
“憲法是(shi)一(yi)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作為國(guo)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是(shi)國(guo)家機構產生(sheng)的合法性來源,也是(shi)中(zhong)國(guo)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
今年12月(yue)4日(ri)是第六個國(guo)家憲(xian)法日(ri),也是第二個“憲(xian)法宣傳(chuan)周”。

一(yi)、憲(xian)法(fa)是(shi)什么(me)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原則和職權等內容。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保證國家權力有效運行,規范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通過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的軌道上有效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缺位、越位和錯位。2.確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憲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人民通過憲法使自己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確是確認和最有效的保障。3.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關系是由憲法來規范和調整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憲法是社會穩定的調解器和安全閥,對于解決各種重大社會矛盾和沖突,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憲法的基本價值是保障人權。憲法的根本目的和價值在于保障公民權利。其手段主要是設置與限定國家權力。國家機關不得行使憲法所未明確授予的權力。保障人權是憲法規定的出發點,這是因為:1.對于人權或公民基本權利作出明確規定,這是各國憲法的一項基本和主要內容。2.憲法關于國家機構及其他問題的規定,也是以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權為指導思想的。憲政就是對以人權為基本內容和體現保障人權基本精神的憲法的貫徹落實。

(1)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等自由。(3)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審問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4)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的權利。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我國現行憲法是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的路線方針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的。包括5個部分。分別是:序言、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為適應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變化,憲法先后經歷了五次修改,分別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進行了修改、完善。這五次修訂,都印證著時代的進步,豐富完善了經濟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加強人權保障等內容。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并頒布。1988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1993年3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